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就王某拖欠代理费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月30日,继王风鱼名誉侵权在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就王风鱼委托的田**“聚众斗殴”一案其拖欠15万代理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刑事委托代理协议》条款正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9年6月24日,被申请人王风鱼与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并指派刘宏伟律师代理其儿子田江龙“聚众斗殴”一案的申诉(再审)代理人。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委托代理手续。在《刑事委托代理协议》第3页5.2条款释明: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甲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在5.3条款上述律师代理费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从《刑事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被申请人王风鱼违反了涉案协议的代理费支付义务条款,直至案件终结只交纳了15万元,尚欠15万代理费故意不交纳。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书》和《刑事委托代理协议》中完成了约定的《刑事申诉状》义务,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2019年10月3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冀04刑申8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至此案件已经终结。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NO98196595、NO98196596。
王风鱼在对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和刘宏伟律师名誉侵权的同时还向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诬告陷害。近日丰台区律师协会驳回了王风鱼的“投诉”,坚定的给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维权。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你给我诚我给你信”是诚信。本案王风鱼恶意拖欠律师代理费还在互联网上对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进行名誉侵权: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本次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就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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